在适度的情况下,
网约车司机及与之相对应的网络平台运营方之间并不必然存在着典型的雇佣
劳动关系。
根据我们国家所制定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施行状况来看,作为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他们必须确保为用户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满足法定从业资格要求。
之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框架内的具体规定,依据其服务时间长度、执行频率等特性进行考量,网约车平台可以选择与司机以各种方式签订相应的
劳动合同或
合作协议。
基于此,实际情况中并非所有此类交流都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之上,其他类型的劳务往来同样有可能存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
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