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涉及到被判
拘役两个月这一情况,然而在
羁押期间看守所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接收的情形下,我们依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为了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和
保证司法公正性,对于被判定
拘役刑罚的罪犯,如果他们存在严重疾病需要得到妥善治疗、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或是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而导致无法正常服刑的情况,只要这些因素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那么就可以考虑采用
监外执行的方式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