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克扣薪资事宜,
当事人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首先,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
劳动监察机构发起投诉,由其对不法行为进行监管和纠正;其次,如若投诉无果,劳动者仍可通过设立在同一地点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诉讼,请求裁决支付相应的薪资;如果此前并未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未
签合同时长的两倍薪资金额作为
赔偿给员工;最后,倘若因被无故
拖欠薪资而导致劳动者决定
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劳动者还有权追求合理解除劳动关系后的
经济补偿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
法规定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