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
法规制度,当一方配偶因
违法行为而被判长期
徒刑时,另一方有权利申请与其解除婚姻关系。
具体而言:
1.当双方中的任意一方主动提出
离婚主张时,可以先尝试寻求相关组织或机构的调解服务来解决争议,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就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民事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人
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
诉讼程序中进行调解工作,如若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真实无法挽回,则以调解无效为依据,同意离婚的请求。
2.对于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考量,法院通常要综合考察婚姻缔结时期的事实背景、
婚姻存续期间的情感关系状况以及现今的婚姻生活状态等多个维度的元素。
当然,
家庭暴力这种恶劣行径肯定会对夫妻感情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破坏,因此在判定夫妻破裂程度时,《
民法典》已经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如果一方将被依法判决长期徒刑或者其从事的非法或
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夫妻间的感情交流,那么这些因素都可以被视为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确凿
证据。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有确定份额的
有期徒刑刑期,其配偶的离婚诉求通常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并予以执行。
3.对于在监狱服刑的
当事人提起的司法
诉讼,该案件将由
起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审理。
但若起诉方的
户籍地址与常驻地址相异,则应该由起诉方的常驻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处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
违法,
犯罪行为严
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