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事件中,销售者需对
商标侵权行为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未经
商标持有者的正式授权下,擅自贩卖其享有专属权力的商标,即是明显的
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在法律范畴内的
侵权责任。
若销售者无意中涉及到侵犯已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但能够出示相关
证据来证实此商品系经由合法渠道获取且能够明确揭示其进货来源,尽管其销售行为已构成
侵权,但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如销售者明知所售商品为
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触犯
刑法,除了需要
赔偿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之外,还将面临
刑事处罚的风险,必须接受法院依法定判的
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
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
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
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
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