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缔结合同时即宣告成立同时亦随之发生效力。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其成立与效力仍有可能受到诸多因素影响。
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首先,如果买卖各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该合同的生效要件及要求,那么在该等生效要件得到满足之日起,该项
房地产买卖合同方可正式生效;
其次,如若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明确提出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方能使
合同生效之规定时,合同自这些法定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具备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