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下,被判定为
拘役的罪犯若符合相应的
减刑条件,则在
减刑程序完成之后是有可能提前获得释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被判处
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等不同
刑罚的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
立功表现者,均可申请减刑;
而对于具备以下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罪犯,更应予以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
犯罪行为;
(2)向
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
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
(3)在科技创新或重大技术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挽救他人生命;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
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判拘役后,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指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