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制企业则是由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而成的一个特殊结构。
在这样的组织中,普通合伙人将对整个企业所负债项承担无限且不可分割的连带法律责任;
然而,有限合伙人仅需依据他们在企业中实际投入的资金款项,来为企业的
债务付出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