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对他人造成伤害之后逃离现场但最终却选择归案投诚的行为"在故意
伤害罪法域中所受到的规定以及可能得到的宽大处理结果,我们需要了解如下内容:
若某人因
殴打他人而导致对方遭受
轻伤甚至更轻微的伤害,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既定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该类事件所归属的法院将做出裁决,判处其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相应
处罚措施。
如果
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展现出明显的减轻情节、
主动投案并承认错误,同时案件发生以后还能积极地赔付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一般而言,
司法机关都会考虑对其给予适当的
从轻处罚甚至个别情况下予以免除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37条明确规定:
“在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境况,可以采取诸如训诫、要求罪犯书面写下悔过书或道歉、
赔偿损失等多种处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
刑罚处置措施】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
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