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完全不受
诉讼时效的困扰,然而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不能与诉讼时效相混淆。
这里,我们需要明晰的是,诉讼时效所规定的精确时间范围不仅取决于某种确定性的事态,即权利未行使得状态的持久周期,而且还受到这种事实状态发生之日的制约;
另一方面,诉讼时效所规定的严格时间界限,实际上是某一特定权利法定的保存期限,起始点在于该权利被确定之初。《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