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有权享受到用人单位的工会福利待遇。
依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员工在薪资福利方面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应实行
同工同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资报酬以及
绩效奖金等,同时还需要提供与其所在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各种福利待遇。
因此,他们也理所当然地有权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会福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
劳动条件和
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
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
劳动报酬;
(三)支付
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