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继父母与继子女缔结了实际照顾和哺育关系,他们才能依据《
民法典》享有相应的权利及责任,进而,继父母方可对继子女负担
抚养教育的职责。
而对于这种抚养关系的精准判断则需要根据三个重要指标进行衡量:第一个指标是,从经济角度来看,继父母是否确实为继子女支付了
抚养费用;
其次,参照长期生活的状况,看是否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常态化
同居;
最后,要考虑到在此种情形下,继子女是否处于
未成年人阶段或者已经成年但是无法自主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