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强制规定需要经历半年以上的
分居状态才能提出
离婚申请。在任何时刻,若
当事人有
离异意愿,皆可履行相关手续,无需受到分居时间长度的硬性约束。然而,司法审判机构判断是否准许
离婚的主要标准是夫妻间的感情状况是否真正破裂。我国
法规明确规定,如夫妻中有任意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皆有权通过相关组织展开调解工作或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离婚诉状。人民法院应对此类离婚案件进行审慎评判,关键在于确认双方感情是否已经消亡。如果经过调解判定双方感情已然撕裂无法挽回,审判机构将依法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具有下列任一情况者,经调解无果的话,
情节严重者亦可被准予离婚:
1.当事人存在明显的
重婚行为或者与第三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曾经出现过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对另一半及其家人进行虐待及遗弃;
3.经常参与赌博活动且屡劝不止,甚至有吸食毒品,此类恶习品质恶劣;
4.由于情感
纠纷,双方已经连续至少两年未曾共同生活;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