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法律实践中,法院通常将支付高额聘金视作一种寄托于
结婚成功而订立的
赠予行为。
在涉及到是否需要返还聘金这一问题上,需关注以下三个关键要素:
首先,需斟酌两个
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
其次,没有对其中任何一方进行
婚姻登记是由于何种特定因素导致;
最后,则需要了解聘金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方式以及去向。
尽管我们发现的确存在符合退还聘金要求的案例,但是并非意味着涉案的聘金将会全部
继承给最初捐赠者。
实际上,人
民法院在最终做出裁判决定时,通常并不会按照原样将所有聘金全数归还。
他们在制定返还金额的时候,会根据委托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否出现生育子女的情况、财务使用及管理情况、各自的经济实力、聘金额度的高低、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灵活调整并最终确定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