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遭遇
用工单位拖欠薪资的情况,受雇员工需在维护自身权益之前着重搜集以下几种关键性的
证据资料:
首先,能够证明双方劳动
雇佣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其次,相关于在该企业打工的实际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合同、
企业单位发放的工作凭证、工作岗位证明文件、出勤记录、同事提供的
证言以及此前单位支付
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流水记录、与雇主之间的电话录音等等。
若条件允许,尽可能地争取让企业开具结欠工资的书面证明或是
欠条,将其作为有力的证据材料。
关于
拖欠工资应向何部门寻求帮助:
(一)在面临用工单位拖
欠薪资问题之际,受雇员工可前往当地劳动部进行投诉,并请求对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损失金额予以
赔偿;
(二)亦可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反映问题,请求政府机构介入并进行调查处理;
(三)如若不愿采取以上两种方式,可选择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起诉讼。《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