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方面临
诉讼并提交了相关诉求,
当事人理应积极参与调解环节。
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当事人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尽力证明双方的感情并非已经彻底破裂。
然而,若想达到这个目的,需要提供充分有力的
证据以证明两点事实,否则法院也许不能判处婚姻解体。
这些可证明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确凿证实存在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
同居;
(二)确证实施过严重
家庭暴力手段或恶劣虐待
家庭成员之行为;
(三)再三被发现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拒不改正者;
(四)因感情不合而分开生活超过两年时间以上者;
以及(五)其他可以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客观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