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明确规定,如雇主在行使解聘权时涉嫌
违法解除合同,则须承担双倍之
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
劳动者在该用工单位所服务的时间长短,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付。
此外,如果劳动者所受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其所获得的经济
赔偿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若劳动者在本企业的服务期少于六个月,则需得到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损失。
另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明文规定,所有雇主们都必须严格遵守本
法规定,不得违反该法律权限以任何形式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倘若违反,他们应依法给予劳动者告知解聘的经济补偿,并需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
补偿金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