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主动前往公安机关
自首可在其原有基础
刑罚上减轻至40%以下;
若
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则或许可减至原基础刑罚的40%以上,甚至依法获免除相应
处罚。
对于自首行为的处理,我们将综合考虑到罪犯自行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是否得当、所犯之罪孽轻重、对
犯罪事实供述的完整性与稳定性程度、其内心反省悔过的情况,从而合理确定给予何种程度的减轻或从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