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纠纷中,遵循着“不诉不审”这一
基本原则。若仅单方面提出
诉讼离婚需求,作为裁判方的法院并无义务主动对另一方展开调查,无论是涉及到的网络聊天记录还是酒店住宿登记信息。然而,如有必要获取以上相关数据,
当事人需先行向主审法官提交申请,出具正式授权的
调查令后方可前往相关机构进行调阅和查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