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孩子的
抚养费用应当支付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在达到16周岁但尚未达到18周岁之际,主要靠其劳动收入来维持生计,并且能够保持所在地区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他们的父母就有权终止对该子女的抚养费用支付。
而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且无法独立生活,同时,他们的父母具备继续接受
抚养责任的经济条件的话,那么,这些父母依然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