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启动
离婚诉讼程序之前,若发现对方已经开始秘密地进行财产转移、出售或破坏等行动,您有权向法院提出诉前
财产保全申请。然而,请注意,在法院实施保全手段之后的30天内,申请人务必及时提
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会取消该财产
保全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您察觉到对方可能存在毁坏、隐秘、隐匿和出售财产等行为的线索,可以再次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批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指派为财产保管
责任人的一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维护被保全的财产,禁止任何形式的秘密转移、故意销毁、擅自变卖等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