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您符合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即使在
批准逮捕之后,仍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2、在此稍作解释,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
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
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