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选择以私下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且希望终止案件调查程序,他们只需向交警部门提交其自行签署的调解协议及相关资料便可办理此项事务。然而,若涉事人员被认定涉及
刑事范畴,那么就无法撤销该案情。公安机关在展开详细调查后将会把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由后者评估是否启动正式的
起诉程序。《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