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情节,如导致
受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是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现象皆属于
刑事犯罪之列。
而具体到实际操作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自然便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
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者,抑或是在履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这同样属于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将依
刑法进行
量刑定罪。
关于此罪,其
量刑标准多由情节轻重决定,轻则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单
处罚金,重则可能面临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
罚金处罚。
此外,售卖、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犯罪主体除了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而这种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贩卖及提供两种行为类型。
直白地说,所谓公民个人信息实则包含了公民的姓名、年龄、
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背景、履历记录、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身份识别及隐私性质明显的信息数据资料。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理解,公民个人信息本质上定义为那些一般普通社会公众所不知晓且对受害人具有保护价值的
个人信息。
最后,我们再来看“出售”这个词,它指的是以获利为目的将自身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