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由于长期疾病需请长时间休假,将依据您的工作经验及累计时间享有规定期限的
医疗期。
若此期间过后您仍无法继续胜任工作,我们将依据
法规,以您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您的
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若贵司的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而须暂停职业生涯进行治疗,根据员工自身的实际从业年限以及在我公司的服务年限,将有机会获得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因此
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须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
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