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提供了订婚
彩礼,然而最终恋爱关系破裂时,符合法定退回彩礼条件的情况下,女方有义务归还彩礼。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下几种情形就属于法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范畴:首先,男女双方尚未缔结正式的
婚姻登记手续;第二,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过;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彩礼,并且因此而给其自身带来了生活上的经济困境,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法定可以找女方要回彩礼的情形。《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