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范了
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
详细条款如下:
首先,对于那些身处可能患有
职业病风险环境中或已被确诊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劳动者,以及正在接受诊断或者医学观察过程中的劳动者而言,其在离岗之前无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此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此理由解除其劳动合约。
其次,对于已经在本单位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公受伤,并被确认为完全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需要尊重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应随意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
接着,针对那些遭遇疾病或者非正常
工伤,处在规定
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应遵守相关规定,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工作支持,禁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再者,对于正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作为特殊群体,用人单位也应当恪守职责,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严禁在此阶段解除与她们之间的劳动合关系。
此外,对于那些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仅剩五年的员工,以及涉及到法律、行政
法规另外规定的特殊情况,如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都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好员工的权益和尊严,坚决防止用人单位
违法终止
雇佣合同的行为。
关于雇佣
合同解除的问题,用人单位需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定流程和条件与员工解除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甚至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共识的;
2.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被证明缺乏满足录用条件的能力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渎职,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损失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其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并且经用人单位提出,依然没有纠正错误的;
6.劳动者采用欺瞒、恐吓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的行为,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想法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因为触犯
刑法而遭受
法律制裁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满之后无法适应原先的工作,亦或是无法参与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新的工作任务的;
9.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不佳,经过培训或者转岗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目前工作的;
10.劳动
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使得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双方未能就更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11.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13.企业根据需要进行企业转产、开展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模式,经过更改劳动合同之后,仍需削减人员的;
14.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情况产生巨变,使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