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与单位之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双方均有可能建立起合法的
借贷关系,这与
借款期限的长短并无必然联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单位中的雇员,借助其履行职务时所获得的职权之便,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于私人消费或向外借贷,且涉及数额庞大;
如果超过了三个月仍未返回甚至连利息也未支付,又或者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却将贷款用于营利活动,那么此人将会面临涉嫌
挪用公款罪的指控,并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