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
劳务合同情况下,解除雇员之时,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对
雇佣关系的规范,仍需予以经济上的补偿。
具体来说,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将依照雇员在公司服务的时间长度来决定,即每满一年,我们会以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衡量标准,这笔酬劳将直接寄至雇员手中。
对于那些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整年的雇员,我们将按照同等待遇计算经济补偿金。
若雇员实际服务时间较短,不足六个月的话,经济补偿金则为半个
月工资。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若公司选择无任何正当及合法理由而单方面裁掉雇员,那么从雇员第二个月开始,公司还须额外支付其双倍的
赔偿金。
劳务合同是为了明确雇主与雇员之间的
劳动关系以及两者间的相应权益、义务所设立的协议。
为了合法搭建这种劳动关系,双方必须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应采用
书面形式,且至少包含有以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有效期,岗位职责,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劳动环境条件等方面;
薪酬机制;
员工守则;
合同终止的条件;
以及
违约责任的界定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未签署劳务合同并不意味着雇员有权随时随意离岗。
具体分析如下:
如想
解除劳动关系,雇员应当提前向公司提交申请;
如果雇员在
试用期间希望解除劳动关系,则只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即可;
如果该雇员已经过试用期,并且渴望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只需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给予公司通知;
但是如果未经通知便决定离开岗位,可能需要承担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
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