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
离异之时如何安排五岁幼子的
抚养事宜的问题,其首要责任由父母双方协定承担。故此,若父母双方就
未成年人的抚育权产生争论时,司法机关理所当然需要着手进行调停工作。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在当事各方自愿而且合法的基础上,最终商定:或者是将未成年的孩子寄养给父亲予以
扶养,或者让他们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再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子女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采取父母双方轮流照看的形式。对以上诸多抚养抉择方案,司法部门都有权予以批准实行。然而,若父母各方在子女养育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此时法院便需结合实际状况,如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等因素,依据有利于维护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做出公正适宜的裁决。父母双方都希望亲自抚养自己的孩子,那么其中一方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其请求都应该被优先考虑:第一,已经进行了永久的结扎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第二,子女跟随着其生活的岁月较为长久,生活环境的突然转变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深远影响;第三,父母双方之间并没有其他的子女存在,而独生子女的对方家庭却拥有其他子女;第四,子女与相对应的父母共同生活,对于子女的发展有所裨益,而另一方面的家长则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严重的身体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这样的话,孩子就不适宜和该家长一起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两者在抚养孩子的时候所提供的条件基本一致,双方也都渴望直接抚养自己的子女,但是如果子女是单独地跟随着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相处了很长时间,同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也提出并且有能力来协助照护自己的孙子或者外孙,这就可以成为作为父或者母抚养子女时的一个首选条件予以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