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
离婚的情况下,一般而言,7个月大的婴儿理所当然地应由母亲照料和
监护。
但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则例外:
首先,如果母亲身患难以根治的传染病或者严重的慢性病(例如癌症),为了防止对孩子造成潜在危害,这种情况下,子女可能不适合与母亲继续共同生活;
其次,倘若母亲明明具备
抚养的条件然而却不尽到抚养义务,且父亲强烈要求子女跟随他生活,那么此时也需要特殊对待;
第三,若是因为其他各种不同的原因(例如母亲
触犯法律、受到劳教教养、身体残疾严重、或者由于母亲的个人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产生了明显的不良影响,甚至包括母亲道德品质不佳,如沉迷赌博、吸食毒品、乱搞男女关系等恶劣行为等等),导致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的话,也需另行考虑;
最后,父母双方如果已协商决定让不满2岁的子女随同父亲生活,并且这种选择不会对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这样的安排也是可以接受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