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关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划分问题,法律
法规有着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是对于
共同财产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应当平均分配。这并不是意味着每一份
夫妻共同财产都要平分,而是在符合现实情况以及财富来源的基础上,考虑到生产和生活中的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处理,体现出具体情形下的差异性。个人专用品则在此情况下更倾向于归属于个人所有。其次,当夫妻之间因为种种原因而长时间处于
分居状态,各自掌管和使用共有的财产时,当他们决定走向离婚之路时,这些各自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会按照所有权归属的原则,各自拥有。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相差巨大的差额,那么得到更多财产的一方应该用价值与之相等的一份财产作为补偿来偿还给另一方。此外,倘若已经办理了
婚姻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过,或者在婚前进行赠与的行为导致赠与者经济困难的话,离婚时可以请求收受赠与者返还
彩礼。对那些夫妻共同参与投资经营且当年没有产生收益的养殖业和种植业而言,离婚时为了维护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利益,需要予以公正合理的分配或评估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