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逼迫的情景之下所写下的
债务欠据(以下简称“
欠条”)并无法律约束力,然而在
司法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审慎评估被告一方能否提交具有说服力的
证据来证明其的确在被逼迫的情境之下被迫签署该欠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个体或第三方主体若以威胁、恐吓等方式,促使另一方面在丧失自主意志的情况下缔结的
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受到
胁迫的一方有权利,可以向
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或相应
仲裁机构将该行为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