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欠款纠纷问题时,尽管暂无书面
欠条,也有权利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权益。但是,为了证实
借贷关系的确凿存在,仍需提供其它有力的
证据材料作为支持。例如
证人证言、录音文件、短信往来、即时通讯记录以及
汇款凭证这些都能成为构成
诉讼请求的关键证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