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在
借款合同经登记生效后,从
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并进行移转手续完成之后,该借款合同即开始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相较于自然人之外的贷款协议,普遍遵循的是“
合同成立即生效”这一公式。
除非合同双方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
法规另作规定之外。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合同生效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若选择现金支付的方式,从
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视为合同生效日;
(二)采用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是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付款的话,需要等到资金成功存入至借款人账户的那一刻方可认定为合同生效日;
(三)若是使用票据支付,则需等到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力之时方可确定为合同生效日;
(四)倘若出借方决定将其特定资金账户的管理权限授权给借款人,那么在借款人实际获得对该账户的实实在在的控制权之后,才能被认为作为合同生效的标志;
(五)如果出借方以与借款人商定的其它方式提供借款且已经切实履行完毕,那么这时候也可以被理解为合同生效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