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个人债务追讨的时间效力,法律规定其时效仅在三年内,即自
债务人所欠
债务偿还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至三年。
若超过此期限,
债权人将失去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至于那些未设定明确还款期限的民间
借贷关系,亦即是未书面注明还款日期的
民事纠纷,法律对这类情况并无
诉讼时效之限制,但却受制于最长二十年的保护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