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受到
债务方通过
恶意转移财产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前往具有
管辖权限的法院进行
立案并展开相关处置程序。
在这个阶段,您可以向取得有效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对对方提
起诉讼。
当然,我应该提醒您的是,依据传统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您需要前往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起诉。
当遇到类似情况,即债务方恶意转移财产,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
这里所说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主要包括被告所在地法院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两类。
为了确保您的
诉讼顺利开展,请务必准备好充分完备的
起诉状,以及能够坚实支撑您
诉讼请求的相关
证据。
在此过程中,您也可以申请法庭进行
财产保全,以此来避免债务方轻易地进行任何恶意的财产转移行为,同时也是为防止他们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不履行。
当然,如果债务方真的选择了恶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实际上就是用尽各种手段无视您确定的到期债权
履行期限,甚至非法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自己的财产,然后又以远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从其他人那里获取收益,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到了您作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您完全有权利提出撤销申请。
这就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