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启动
离婚诉讼程序,需遵循以下七个步骤:
首先要自行撰写或委托专业
律师编制离婚诉讼申请书;
然后,需准备
诉讼离婚所需相关
证据材料;
紧接着,将已备妥的离婚诉讼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法院;
随后,法院会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起离婚诉讼案件;
待法院正式批准
立案后,将向被告方发出
离婚起诉书副本;
接下来,
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法庭审理过程,并耐心等候法院作出最终的分手判决或不予分手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