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宅基地之上的房产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
产权被界定为
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拥有;
然而,土地归属权则由集体所有。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
法规规定,城市土地及其拓展开的建设用地归国家政府部门所有,而在乡村和城郊地界范围内,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对土地进行管理,这主要表现在
农村宅基地、可供村民自主经营使用的林地等方面。
对于宅基地来说,它既是村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途径。
只要村民获得了专门机构的审批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便不得私自占用、或者未经严格审核程序,对该土地进行擅自修改利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有人企图在耕地上搭建房屋从事非农业活动,必须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接受严厉的拆除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