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下,被视为合法夫妻的男女即使经历长时间的分离也不能够自动成为
离婚的主体。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只有当夫妻之间就离婚、子女分配、财产处理等重大事宜达成了共识和一致意见后,他们才能够一同提出
离婚登记的请求。
而经过三十个自然日的冷静思考期之后,便有资格领取到来自政府机构颁发的
离婚证书。
如果双方无法以协商方式达成离婚的协议,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官进行调解。
若调解未能成功,则需要由法官来判断是否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只有这样,法庭才有可能颁布批准离婚的命令。
可见,国人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正式的程序办理相应手续,而不是像有些人误解的那般,
分居数年就能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