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特别指出,
法定继承与
遗嘱继承这两种
继承方式均不存在默示
放弃继承权的可能性。
然而,对于收到赠与财产的
当事人而言,他们必须在知晓自身所享有之权利后的两个月之内,对该项权利实行接受或放弃的决策。
若
逾期仍未做出明确表示,则应被理解为选择了放弃。
继承行为发生之后,若有
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则他们应该在处置遗产之前明确表达此意。
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未做出任何表示,那么就可视为已经默认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