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进行迁移且
工伤员工不愿迁往异地继续工作时,雇主应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该员工遭受的工伤程度,他还能够领到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辅助资金和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援助金等相关
赔偿。
但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则雇主必须在提前三十天向
劳动者本人以
书面形式告知,或者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
工资后,才有权
终止劳动合同:
1、若该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遇非因公伤害事故,即便在明确规定的
医疗期结束之后,依然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亦或是无法适应从雇主处另行安排给他的新工作;
2、如果该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
3、当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改变,互联网如此发达,我们早已进入了移动办公时代,可以视为客观的情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下去的话,那么鉴于此种情况,雇主须与劳动者就劳动
合同条款变更问题进行积极协商,但双方如果未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