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率先提
起诉讼,均不应对
财产分配产生任何影响。
在我国,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都是相等且公平的,他们所有的
财产权益都依法得到国家保护。
所以,不论是哪一方首先提出
离婚诉求,这并不会在财产分配上给予减少。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
离婚财产的分配应该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来执行;
然而在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状况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遵循保护子女权益和女性权益的
基本原则做出裁决。
若夫妻双方通过
书面形式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权属归属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分别拥有部分、共同拥有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依照这份书面协议进行分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如何分配的约定是不得规避现行法律
法规的。
如有发现规避行为发生,将会导致该项约定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