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强制性借婚姻索要财务是不被允许的。但在特殊条件下,如
彩礼的赠送方并没有按照约定
结婚或
同居生活满一定年限,则彩礼原则上可以收回,然而以下的情况则无法将
彩礼返还给赠送人:
1.男女已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
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正处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从理论研究、法律规定理解、司法实践经验,甚至社会习俗等层面来看,都普遍认定不应予以返还。
2.男方与女方在未完成法律婚约手续的情况之下已开始共同居住,且此状况持续超过两年以上的,通常情况下会视为不必返还彩礼。
3.男女双方在未正式缔结婚姻关系的状况下,已经共处一段较长时间,且在此期间内孕育了子女的。在这方面的情况也是确定不予归还彩礼的。《
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