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作为
劳动者,因为
工资被
拖欠产生争议之时,你应该首先主动向所在单位提出支付薪资的需求,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和协商。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会基于
诉讼成本以及对自身声誉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上的考虑,进而同意支付属于他们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工资。在双方都能够心平气和地阐述各自立场之后,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签署一份和解协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协议并不具备法律
法规所赋予的
强制执行力。
在维权过程中,如果
劳动争议已经无可避免地发生,那么劳动者可以考虑向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这个调解委会大多是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以及工会代表等诸多方面成员构成的,可以以相对中立的角色帮助各方协调处理
矛盾纠纷;同时,这也有利于减轻双方的诉讼负担。因此,建议你在面临因被
拖欠工资引起的争议时,优先从这种途径入手进行尝试。假如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订立的调解协议同样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果你发现自己无法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协商或者经过多次沟通仍然无法取得理想效果的话,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在终结
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或
劳动合同实行地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起
仲裁申请。相较于前面提到的两种方法而言,接近这种方式,也就是进入劳动仲裁环节,无疑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路径。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薪资报酬引起争议的事实清晰明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是一裁定全局性的决定。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那么他/她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通知书之日算起15日内,向仲裁机关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依法上诉。简言之,如果你在
仲裁程序中的努力仍旧未能得到想要的结果,例如拖欠的那部分薪资还未追回;又或者尽管挽回了部分损失,但是与心中的预期尚存在一定差距。这时候,你拥有一次争取公平和合法权益的机会,那就是借助司法手段来进一步求解。然而,用人单位必须是在出现法定情形的条件下方能向法院提出
申诉撤销仲裁。这充分彰显了法律体系对社会弱势人群的人道关怀和有力保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