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孩子的事宜主要表现在对孩子的
监护和
抚养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哪一方承担监护责任;
其次,关于
抚养费用的数额确定;
最后,关于抚养费用支付的时间安排。
在
离婚程序结束之后,如果其中一方拥有了孩子的直接
监护权,那么另一方则有义务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负担费用的数量以及支付期限的长度,双方可以事先达成协议;
若双方不能就相关条款达成共识,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
诉讼程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