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口头遗嘱的设定条件与遵循要求:
首先,要设立口头遗嘱,则必须要求至少有两位专业
见证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见证。
其次,只有在其他指定的传统订
立遗嘱方法无法实现,并且
当事人身处紧急环境状况时,才可设定口头遗嘱;
然而在危险情况得以解除之后,若
遗嘱人具备条件能够采用书面或者录音等方式另行订立遗嘱,那么在此之前所订立的口头遗嘱将会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