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取保候审的期限并无明确规定特定期限,然而,其最大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是在法律视野下的一种“民事权利”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从取保候审完成之日起,若
当事人在往后的公安机关侦查环节、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环节以及法院审理环节中出现任何一方机关判断案件
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行为构成
犯罪或不应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时,该取保候审将被自动解散,那么当事人便无需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次,对于经过取保候审处理的
案件类型,无论在何阶段结束取保候审,若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该
犯罪嫌疑人进行
刑事追责,该案将被终止;唯有当确凿的
犯罪事实、充足且公正的
证据形成后,此类案件才会正式移交至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