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男子在婚姻关系破裂后担任起提供
扶养费用的责任时,他们需按照子女实际所需的额度过高、父母各自承担部分的经济承受力及当前所在地域的总体生活水准等诸多因素来确定支付金额的范围。
在坐拥稳定收入的情形下,该类
赔偿金可以依照其每月累计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进行计算分配。
然而,若牵扯到要对两位或以上子女支出
赡养费用的具体情况,那么划定的比列则可适当适度增加,但是,总体上来说,不应超出其月累积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作为上限。
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士而言,赡养费的具体数目便可根据其相应年份的总收入或与之相类似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之前所述的百分比原则予以确定。
在此之外,若出现了某些特别情況或者特殊需求的话,相关
责任人甚至可以申请提升或者适当降低上述所设定的特定比例。《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