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结果感到不满,可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评估并划分各方责任。法律明文规定,
被保险人、
受害人或其
近亲属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者,有权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个自然日之内提交
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而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复核结果做出决定之后,如仍心存疑惑,则不得再就该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提交复核申请。《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